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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有关安排的函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安培函〔2018〕18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经人事司(宣教办)同意,决定2018年组织4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现将有关安排函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依法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人员。
    二、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1次:6月12日(星期二)14:00-16:00;
    第2次:7月4日(星期三)14:00-16:00;
    第3次:8月13日(星期一)14:00-16:00;
    第4次:9月10日(星期一)14:00-16:00。
   (二)考试地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考试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22层)。
    三、考试申请
   (一)初次申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申请考试材料包括: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标准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学时证明(见附件2)。
   (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延期换证人员申请考试材料包括: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标准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学时证明(见附件2)。
    四、报考方式
    培训机构组织报名考试的,由培训机构按要求收集考试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考试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准备考试申请材料。申请考试材料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高海东、董喜明,010-64464799;邮箱:tzzy3015@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统一使用计算机闭卷考试,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100分满分,8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未通过者,允许现场补考1次。
    (三)不能按以上时间参加考试的人员,提出申请考试时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报人事司(宣教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
  
     附件:

         附件1:《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申请表》.doc

         附件2:《学时证明》.docx

         附件3:关于2018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有关安排的函.pdf.rar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