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2017〕21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同意,决定2017年下半年组织3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中央企业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1次:7月25日14:00-16:00;
第2次:8月8日14:00-16:00;
第3次:12月6日14:00-16:00。
(二)考试地点
第1、2次考试地点:北京市将台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4号);
第3次考试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考试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22层)。
三、考试申请
(一)初次申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申请考试材料包括:标准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培训合格证明、考试申请表(附件)。
(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延期换证人员申请考试材料包括:标准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培训合格证明、考试申请表(附件)。
(三)培训机构组织报名考试的,由培训机构按要求收集上述材料;个人申请考试的,由申请考试人员按要求准备上述材料。申请考试材料于考试前2个工作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统一使用计算机闭卷考试,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100分满分,8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未通过者,允许现场补考1次。
(三)凡不能按以上3次时间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报告,并提出申请考试时间,总局考试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再予以安排。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昌、010-6446308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高海东、010-64464799;邮箱:tzzy3015@163.com。
附件:附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申请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