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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召开总局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员部署会议
5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总局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员部署会议,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座谈会精神。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
黄明在应急管理部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上强调: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 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4月23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挂牌后的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分析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并讲话。根据应急管理部统计司数据,今年截至4月20日,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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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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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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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2016-12-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10-13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2016-10-13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解读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2016-10-13 -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解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16-10-13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解读
本条是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有重大变化的一个条文。本条原来的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重申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补充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内容。这些修改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体现了全新的理念,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动写照。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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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有关安排的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经人事司(宣教办)同意,决定2018年组织4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现将有关安排函告如下:2018-05-31 -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局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2018-05-31 -
关于组织2017年下半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同意,决定2017年下半年组织3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7-07-21 -
关于加强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人事司(宣教办)2017年工作要点》关于规范“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有关要求,总局培训中心对《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功能将于6月1日启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平台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7-05-16 -
关于举办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暨特种作业 实操考试点建设推进研讨班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取证,突出抓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考试管理队伍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安全培训工作要点,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同意,定于12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推进研讨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6-11-22 -
关于开展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工作调查表2016-03-11